招生对象
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5.其他符合我院自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 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5.其他符合我院自主招生条件的六年级学生。
高中一年级
参加深圳市中考的应届毕业生,并具备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条件,达到我院录取分数者。
按照广东省 2012 年 12 月出台的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12〕137 号”文件),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 3 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 3 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 3 年完整学籍的,自 2016 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以上条件仅为参考,具体以当年广东省公布的高考政策为准。
插班生
招收少量符合深圳市基础教育入学条件的非毕业年级插班生。
招生流程
民办第一批网上报名时间
小一:6月7日—6月14日
初一:6月8日—6月15日
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民办第一批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 95分和 85 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毕业生,
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非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3)社保 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 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 障卡(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港澳籍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交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的,提交父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3)社保 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 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 障卡(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亲属关系公证 书: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 书;
(5)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台湾籍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录取时间
小一、初一民办第一批(7月30日)
小一、初一民办第二批(8月2日)
小一、初一民办第三批(自主招生)8月5日
注册时间
小一、初一8月6日前
高一在分数线公布后一周内
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分流后,若我校小一、初一仍有学位,则开展自主招生。有需求者,联系招生办确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