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启东启迪外国语学校,简称:启外;英文校名为QiDong QiDi Foreign Language School;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苏州苏国外启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办学性质: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制定。
第四条 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办学宗旨和规模
第六条 办学宗旨
1.学校办学使命:为适应全球化时代趋势,立足南通、上海等地区幼儿、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对高品质教育的需求,为把他们培养成为世界人才奠基。坚持“让世界与我们共同成长”的“成长”价值观和“办学校、育人才、做贡献”的办学定位,把“启外”办成国际化未来学校(致良知的未来学校),干部、教师、员工有尊严的幸福、健康学校。
2.学校愿景:规范办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2023年(“一·五”),小学教学质量在启东市第一,初中学生参加中考成绩在南通市前三名(2022年首届毕业生必须达成),成为南通市,江苏省学校。不断丰富办学内涵,提升办学高度,2028年(“二·五”),达到省内、国内、国际学校。
3.学校价值观:坚持“让世界与我们共同成长”的“成长”价值观,做到“立德树人、质量、服务、特色和国际化视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七条 校标
1.校名追求的意义:“启”是打开;启封。“迪”是开导;启发。“启迪”是启发;启示;启迪后人。以“启迪”为校名追求的境界是:每一个师生都能“启德”和“启智”——启化心灵,启诱智慧;都能“启源”和“启未”——启思过去,启蒙未来;都能“互启”和“自启”——启示他人,启悟自我。较终实现“启迪人生,开创世界”。
2.学校校标为由中英文校名和不断攀爬走向顶端的塔形图案组合而成的圆形标志。学校校徽为隶体校名“启东启迪外国语学校”字样的长方形证章, 教职工佩戴的校徽底色为恒大海上威尼斯的主色——米黄色,字为玫瑰红。学校校旗旗面底色为白色,长宽比例为192︰128,旗面印玫瑰红色(C:22,M:88,Y:0,K:0)校名,左上印玫瑰红色校标。学校校歌为《让世界与我们共同成长》(待作)。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11月8日。
第八条 办学规模:规模总体设计为小学8轨,每班42人;初中6轨,每班42人;国际高中“中加”60人,“Alevel”400人。坚持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原则,实现规模和质量同步发展。
办学原则和形式
第九条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国际教育。
第十条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校长及教职工代表、教育专家代表。理事、理事长由举办者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提议,经理事长批准,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会议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理事同意方可通过。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减少或增补理事;聘任和解聘校长,根据校长的提名聘任和解聘副校长、财务负责人,校长每届任期为5年。
2.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用人原则,制定或审定学校规章制度。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报告,审查校长年度职务工作报告。
4.筹集办学经费,决定对银行借款规模,确定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的使用。
5.审核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计。
6.批准学校机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7.决定学校资金整合等重要事项。
8.决定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事项。
9.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理事长可授权执行理事负责理事会与学校间的事务沟通工作,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秘书1人,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起草理事会文件,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开展理事会重要决策、决定前的调查研究与论证工作。
3.起草理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实施方案。
4.起草学校发展规划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5.做好召开理事会的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6.了解、掌握学校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校长、副校长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及时反馈理事长和理事会。
7.做好理事会及学校上报文件资料的收发、批复、归类、入档等管理工作。
8.做好理事长和各位理事之间、以及理事会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工作。
9.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史宝栋。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2-4人。
第十八条 校长经理事会决议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校长有下列职权:
1.重大事务决策权,校长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按照理事会决议、学校使命、愿景、价值观和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计划。
2.财务基建管理权,校长依据理事会规定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在理事会授权下履行学校财务的审批。
3.制度文化建设权,校长可以按照理事会的决议拟订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
4.人事任免决定权,按照理事会制定的学校用人原则,校长可以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和财务负责人;按照理事会相关规定聘用和解聘部门负责人,聘用或辞退学校工作人员,并报监事会备案。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理事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理事会请示和汇报工作。
3.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依法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5.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6.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严格实施“校长办公会制度”,在充分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制”。
7.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8.按照学校发展需要,全力做好招生工作,学校发展规模。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负责教师和干部的培养。
10.负责学校安定团结和安全工作,抓好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师生身心健康。
11.负责学校校舍、教育设施的管理、使用、保全、保养和维修,防止物品流失和人为损坏;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
12.坚持后勤社会化,对物业管理公司行使使用权、监督权、拨款权和解约权。
13.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14.行使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因特殊情况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经理事会同意,由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校长、副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要认真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的授权范围,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并形成书面报告:
1.检查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本理事会章程和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2.监督副校级以上干部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行为,以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3.检查学校执行理事会制定的用人原则和审批的年度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及其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
4.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5.定期对学校预算、决算进行内部审计。
6.检查资产的管理与维护保全情况。
7.按照理事会提出监督的重要事项和学生、教职工要求监察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依法设立党组织,努力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优秀党组织,更好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三条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党委、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教育教学
第二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认真实践理事会提出的“办学校,育人才,做贡献”的宗旨创办“致良知未来学校”,围绕“让世界与我们共同成长”使命的要求,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根本要求,积极实践“启迪每个人自主成长的过程”的教育定义和“培养创新世界的未来人”的培养目标,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设课程,做到开足、开齐、开好各类课程。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师生共同探究未知世界的过程”这一课程定义,整体建构学校课程,积极推进“让学生参与课程建构”的课程理念,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建构满足学生需要的学校课程体系。实行四十分钟长课和二十分钟短课相结合的课时制。
第二十七条 教育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课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选用的规定。建设未来课堂和未来教育校本课程体系,强化外语、科技创新、艺体、心理和致良知等办学特色,培养适应和推动时代发展、支撑个人终身发展的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
第二十八条 深化课堂教学研究,根据“师生参与课程建构的实施过程”这一校本教学定义,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建立以“自问自探”教学法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
第二十九条 认真组织课外教育活动,重视开展挫折和体悟教育,提规划生的耐挫能力;切实落实好小学生每天2小时、中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课程和课间游戏活动课程,提规划生健康体质;认真实施“铃声古诗课程”,提规划生传统文化素养。
第三十条 把立德树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发展,对学生进行爱国、感恩、诚信、责任等融合中、西文化的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精英人才。
第三十一条 坚持学术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长期健康高水平发展的中心思想,落实学生、教师研究组织的建立,科学设计好课程和活动。
第三十二条 按照英语语言学习规律开展英语教学,坚持英语特色,使学生听、说、读、写等方面南通市同学段其他学校。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好学生档案,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发放毕业等工作。
师资及人才资源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3条、24条的各项规定聘用教职员工。教师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签订聘任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坚持理事会确定的“认真贯彻理事会决议”、“把人才用在较适合的岗位上”、“任人唯贤、五湖四海、亲属回避、绩效考评及公开、公正、公平”等用人原则,校级干部亲属不得在学校工作,中层干部、优秀教师亲属不得在同一学部工作。
第三十六条 以人为本,鼓励广大教职工要有奋斗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教师、干部、职工待遇实施条例。对应聘教师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对被聘用的教师实行聘任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七条 坚持师德底线,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接受家长和学生任何礼品,不得参加家长宴请;干部不得接受教师和家长的任何礼品,不得参加有关宴请。
第三十八条 任何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不参与任何其他社会力量办学。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书籍和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不得传销或要求网购各类商品。
第三十九条 弘扬奖励先进的正气,对于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成绩平庸者也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努力促进干部、教师、职工和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风气。
学生服务管理
第四十条 据理事会的生源发展规划制订招生方案,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招生任务;规范招生流程,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班级生数,小学和初中教学班每班不超过42人(含教师子女),国际部每班不超过32人(含教师子女)。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局要求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学期记载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学校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毕业离校后,学校保存备查。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借读手续,严肃招生、毕业证颁发、学生档案等各项纪律制度。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学生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3.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规范要求,能够自立立人,自达达人.
5.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四十二条 为学生提供周到、细致的寄宿服务,饮食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健康、卫生、安全;为学生联系上学、放学以及放假接送车辆,切实解决好学生接送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获得家长信任,促进学校发展。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投资的设施设备等,由学校管理和使用。资产归出资人所有。
第四十四条 未经理事会批准学校无权以学校名义和信用等进行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等经济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苏国外启迪教育集团财务授权审批管理制度》、《苏国外启迪教育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和理事会制定的《教师待遇条例》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教职工薪酬及时、足额发放及学校各项工作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六条 经费来源:
1.政府财政拨款;
2.举办单位——苏州苏国外启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3.学生按规定缴纳的学习费用;
4.社会捐赠;
5.其他合法合规收入。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执行财务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依法建立学校发展基金,办学结余的学校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今后提高教职工待遇、学校改造、修缮校舍、改善校园环境、添置更新教育教学需要的设备设施等。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条 对学校章程进行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条 学校由于分立、合并、解散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学校终止:
1.不可抗力迫使学校无法继续活动,经审批机关批准。
2.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第五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结算和清偿。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8年11月22日经启东启迪外国语学校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启东启迪外国语学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