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华锐双语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点击咨询招生详情】
面向厦门市全市招生,小学部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部招收完成小学学历教育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计划年级和人数
小学一年级招收90人
小学二年级招收45人
初中一年级招收90人
其他年级视招生情况,招收少量插班生。
三、招生原则
1) 自愿报名
2) 免试入学
3) 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招生时间
预报名信息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视情况安排校园参观。
五、报名材料
1) 入学申请表(此部分材料表格由学校提供填写);
2) 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一年级新生提供);
3) 小学生需提供幼儿园阶段学生成长手册复印件、厦门市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初中生需提供小学阶段学生报告册(含成绩单)复印件;
4) 体检报告:家长提供近3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体检表,包含一般体检(内外科及皮肤科)、化验肝功能、胸透及学生身心健康状况、过敏史。
5) 户口本/身份证/护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学校存档);
六、录取程序
1) 开放正式报名通道;
2)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和招生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3) 学校进行学生信息核实;
4) 招生工作完成,学校将学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育局。
5) 区教育局审核完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
七、入学办法
1) 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者预先录取;
2) 当出现电脑摇号已录取却未报到,则视为该生放弃学位,其学位纳入学校自主统筹。
八、注意事项
家长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材料不实、缺失或不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学校保留随时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费退还的权利,针对已经注册缴费的学生,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退费处理。
九、收费标准点击咨询学费
1. 学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学年)
2. 住宿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学年)
住宿标准为 4 人一间,住宿费收费标准均为 1万元/学年
3. 餐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学年)
小学部:按自愿原则,住宿生三餐、点心费90元/天;非住宿生午餐、点心费45 元/天;
初中部:按自愿原则,住宿生三餐85 元/天;非住宿生午餐35 元/天
6. 收费方式
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一次性收取,餐费根据代餐费规定据实结算。
7. 收费实施细则
小学部、初中部学费及住宿费定价依据为集发展【2020】77号。收费管理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预约观校方法
观校时间: 即日起接受招生咨询,安排校园参观。
厦门市华锐莱普顿高级中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高一年级,共120人【点击咨询招生入学详情】
二、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我校面向厦门市全市招生,报名学生应符合《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普通高中报名条件。
三、录取条件
报名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九科”至少三科达到D级以上(含D级);
实验考试均合格的前提下,参加厦门市中考,成绩达厦门市普高至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为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四、收费标准
1. 学费收费标准:10万/学年
2. 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标准为4人一间,1万元/学年/人
3. 餐费收费标准:按自愿原则,住宿生三餐85元/天。
4. 收费方式: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一次性收取,餐费根据代餐费规定据实结算。
5. 收费实施细则:收费管理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厦门市华锐莱普顿高级中学奖学金政策
特等奖学金:全年学费、餐费、住宿费、校服费全额奖励。
一等奖学金:全年学费全额奖励,餐费、住宿费、校服费自理。
二等奖学金:全年学费50%的奖励,餐费、住宿费、校服费自理。
三等奖学金:全年学费25%的奖励,餐费、住宿费、校服费自理。
厦门市集美区华锐莱普顿幼儿园招生简章
根据相关招生精神并结合实际,本园招生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3-6周岁适龄小朋友
二、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可点击咨询招生详情
三、报名需缴交材料(材料待后续通知具体上交时间)
1.填写入园申请表(表格由幼儿园提供);
2.入园体检表原件:可到集美区妇幼保健院体检。转园的儿童需提供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不超过三个月);
3.《厦门市学龄前儿童健康检查记录卡》及儿童健康检查记录;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厦门市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家长可到社区卫生院办理)
5.户口簿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学校存档)。
四、注意事项
1.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五、备注
1.未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幼儿园(含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与未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免责声明:
1. 为方便家长更好的阅读和理解,该页面关于学校信息描述可能采用了学校视角,描述中涉及的“我”、“我们”、“我校”等第一人称指代学校本身,并不代表远播公司或其观点;
2. 此网页内容目的在于提供信息参考,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具体以学校官方发布为主;
3. 若素材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