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与港澳地区教育合作交流,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政策,广东华侨中学结合实际主动承办该班。2019 - 2025年,在广州市教育局支持下,学校已连续开办七届市属学校初、高中港澳子弟班。
2026年,学校初中校区将继续招收七年级港澳子弟生,为大湾区基础教育发展及实现“世界前列、全国一流、广州特色、示范引领”的现代化教育目标贡献力量,推动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深入发展。
本次招生计划不超30人,纳入越秀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在广州市内创业或工作的港澳籍人士的港澳籍适龄子女,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为学童父或母,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 申请人在广州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内有合法稳定工作;
- 学生为当年越秀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仅学生本人为港澳籍,父母均非港澳籍的,不在招生范围内。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 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佐证材料(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子女出生证或其他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佐证材料或监护人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学籍信息:毕业小学打印市网学籍表和国网学籍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 学生成长手册复印件:五年级(上、下)、六年级(上)手册内容(包括学习评价、德育情况、教师评语等);
- 其他佐证材料(可参照《新生入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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