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创办于1994年,是一所全寄宿制民办学校。书院坐落于美丽的凤凰山麓宝安教育城,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
这里三面环山,草木蓊郁,空气清新。清晨鸟语花香,傍晚落日熔金,远离闹市的喧嚣,给人带来一份心灵的宁静。
课程设置多元化
书院开设十二年一贯制的国家标准课程、港澳台联考课程及IB国际课程,为学生搭建多元化升学平台。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除参加宝安区公民办调考、全市统一中考外,港澳台籍学生小学毕业还可申请香港中学派位和内地公民办初中,高中毕业则参加全国港澳台联考,报读中国大陆大学。IBDP毕业生参加全球统考,直接升读海外高校。
双语授课同步化
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英语学习环境和氛围,中外教师配合教学,双语浸润语境,提高学生听、说、读、写和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5.其他符合我院自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 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5.其他符合我院自主招生条件的六年级学生。
高中一年级
参加深圳市中考的应届毕业生,并具备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条件,达到我院录取分数者。
按照广东省 2012 年 12 月出台的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12〕137 号”文件),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 3 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 3 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 3 年完整学籍的,自 2016 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以上条件仅为参考,具体以当年广东省公布的高考政策为准。
插班生
招收少量符合深圳市基础教育入学条件的非毕业年级插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