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5月6日
各区将陆续公布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
现将初中阶段各区政策汇总如下
鼓楼区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规划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规划登记手续。
2.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3.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10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不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当年6月(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初中学籍认定
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二)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秦淮区
报名要求:
1.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规划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监护人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规划登记手续。
2.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须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致。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校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施教区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的。
②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其父母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我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集体户、户籍空挂、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 10日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在我区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精神,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依法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2019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即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决定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3.2019年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秦淮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申请参加区热点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未能录取者在原施教区就读。
4.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二)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执行。
南京郑和外国语学校和南京秦淮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两校的电脑派位在规定招生范围内进行。
(三)特长生招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考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建邺区
招生办法
(一)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规划报名。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至当年5月31日止)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特长生。相关初中学校应依据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专业水平考试和录取工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被录取的体艺特长生只能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不再进行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也不再参加任何电脑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特殊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少年入学,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切实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毕业生的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6.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热点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回施教区学校就读,施教区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雨花台区
招生办法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同时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规划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6日至27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规划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规范。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必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特长生初中招生
4月,相关中学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结果和市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发布相关项目招生章程。5月,相关学校组织体艺特长生和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公示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加试合格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各招生学校成立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年取消初中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随迁子女初中招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连续不间断满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特殊学生招生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江宁区
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3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4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待本区户籍儿童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随迁到东山地区的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指定的公办小学审核入学(相关学校名单详见报名网站)。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审核入学。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到我区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入学办法
1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报名入学。本区适龄儿童到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本人的《成长的脚印》、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6日至4月27日到区招生办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
东山地区及附近公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8:00 ,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19日至6月20日凭预约号到所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8日9:00至7月5日18:00,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4日至7月5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各街道的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19日至20日直接到所属初级中学报名、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4日至7月5日直接带材料到各街道初级中学进行现场审核、报名。
所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2民办初级中学招生
1.民办学校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5月25日至6月20日前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2.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9日至6月10日到就读小学领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江宁区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就读小学,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9日至10日到江宁区招生办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区招生办于6月22日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软件,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当场公布派位结果,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6月23日,民办学校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可在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上进行查询。
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尤其要妥善做好困难生、问题生和特殊儿童学生的入学工作。
2.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3.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4.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浦口区
报名要求
(一)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指导进行网络规划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规划登记手续。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较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6月9日至10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浦口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招生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在本区小学毕业的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网络预约时段在7月15日至16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办理现场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民办招生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新开办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是区内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积极推进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初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江北新区
(一)公办学校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19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特长生招生
⑴根据《南京市2019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本区扬子一中、九龙中学、南京一中泰山分校、旭东中学、河西中学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具体招收项目、人数、范围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执行。
⑵特长生招生办法与程序按南京市2019年特长生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在特长生招生期间,学生到招生学校自主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
⑶按南京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从2020年起,不再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 5月19日、20日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19年5月31日止)
4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出生证等)。
区招生办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施教区内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6.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域(非江北新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4月26-27日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来源:各区官微官网。转载自:爱思哲教育,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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